二十二稕
卷四 · 去声 · 第 22 韵 | 7 小韵 · 48 字头
- 卷四去声
- 134全书韵序
- 7小韵
- 48字头
- 48实收字头
逐 小 韵
口径:小韵的「自报」取自小韵末尾自报字数,「实收」为库中实际跟在其后的字头数; 两者不一致时并存不改,见统计页「覆盖说明」。字头缺字符 □ 原样保留,不据他本回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