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海经 › 析疑 › 第 23 问
「其名曰X,其状如Y」的写法,是在给物命名还是给物归类?
山经记物的标准格式是:「有兽焉,其状如X,其音如Y,其名曰Z」。先给类(兽、鸟、鱼、虫、蛇、木、草),再给形状(像什么),再给声音,最后给名字。这个次序本身就是分类法:先用大类归位,再用类比描写,最后才命名。
「其状如」的「如」是类比,不是等同。说「其状如狐而九尾」,意思是像狐狸但多九条尾巴,不是说它是狐狸。类比的对象通常是读者熟悉的家畜、常见鸟兽,所以这套描写实际上是以中原经验为参照的「异物对照表」。
「其名曰」之后的名字,有时是描述性的(如「当康」「狌狌」),有时干脆没有名字。底本有若干条只写形状与声音,不写名字——本库在 creature.name 里留空,不代为命名。这就是「宁可少认」:没有名字就是没有名字,补一个名字反而抹掉了底本的特征。物条的命名有三种来源:其一「其鸣自詨」,名从声出;其二「其名自号」,名从自称出;其三由人命名,作「名曰X」。三者混用,说明本书的资料并非一时一人所写。
形貌的记法也有定式:先「其状如X」,再补首、喙、足、尾等局部,最后给音与效。形、音、效三项齐全的条目最完整,缺项的多是节录。精卫、九尾狐、窫窳都合此式;鹿蜀、旋龟则重在音,因为其音可辨,形反而难写。
「其状如X」的比体也是一种分类法:以熟悉的兽比陌生的兽,读者凭已知推未知,等于用一套本土动物志去容纳异域之物。这种做法使全书的名物系统既封闭又可扩展——封闭在比体所及的常见兽,可扩展在任意组合的局部特征。
设定规则南山经西山经
涉 及
第 1 篇 · 南山经、第 2 篇 · 西山经、第 3 篇 · 北山经
主 题
分类命名设定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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