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山海经

山海经 › 析疑 › 第 30 问

山神的形貌与祠礼之间,有没有对应规则?

山经每列末尾先写「其神状皆…」,再写「其祠之礼…」。例如南次三经「其神状皆龙身而鸟首」,西次三经「其神状皆羊身人面」。形貌是「皆」——整列山神共用一个形状,不是每山各一形。 祠礼则记具体的祭品与方式:毛(牺牲)、璋玉、糈(精米)、酒、席。例如「其祠之礼毛:用一璋玉瘗,糈用稌米,一璧,稻米、白菅为席」。「瘗」是埋,「席」是铺,动作与器物都写得很实。形貌决定的是神的类别,祠礼决定的是人的供奉,两者之间没有逐条对应,但同一列之内,形貌与祠礼是配套出现的。 例外是单列的山神:和山之神泰逢「其状如人而虎尾」,光山之神计蒙「人身而龙首」,丰山之神耕父、夫夫山之神于儿各有形貌。这些是「一山一神」,与「一列共形」的体系并存。本库把前一类记在 ritual,后一类记在 deity,就是为了分开这两种层级。祠礼的构成项有定式:用牲(毛、太牢、少牢)、用玉(璧、吉玉)、用酒(清酒)、用糈(稻米)。「毛」指毛色纯一之牲,「婴用吉玉」是以玉饰神。各项多少与山的分量相关,不是随意增减。 神形与祠礼确有对应:凡称「其神状皆」者,是整列共祭,形貌用一句话统摄;凡单山专祠者,多另记牲玉,不再写神形。这说明形貌是列级信息,祭品是山级信息,两者不在同一层。 祠礼的位置也有两处:列末总述与山条内专记。总述管整列,专记管一山;两者并存时,专记优先。底本对祠礼的记载比对山形水势更格式化,几乎不用比喻,是全书文体最接近礼书的部分。祠礼的牲玉数目与山的分量对应,这一点在中山经十二列里最容易比较。
设定规则南山经西山经
涉 及

第 1 篇 · 南山经、第 2 篇 · 西山经、第 5 篇 · 中山经

主 题
山神祭祀设定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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