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海经 › 析疑 › 第 41 问
南次三经自报十四山、实得十三山,少的那一座去哪了?
《南山经》南次三经末句自报:「凡一十四山,六千五百三十里。」本库按引山句逐条抽取,实得十三山:自天虞之山起,至南禺之山止,中间的山名不缺,但总数与逐条不合。
差额的成因有四,且无法从底本判定是哪一种:一是抄脱,某一山的引山句整句丢失;二是合并,两座同名或近名的山被抄手并作一条;三是判据漏认,某句未用标准引山格式而未被抽取;四是自报数沿用旧本,与正文不是同一次写定。
第四种最可能。全书列末总数与逐条累加普遍不合,若都归为抄脱,就需要假设大量随机丢句;而若是旧数,只需假设编纂时未及重算。《中次十二经》末句作「凡十万山,二千八百里」,十万山而只有二千八百里,显然不是实数,可见自报数本身即有讹。
列内还有异名问题。《中次五经》首句作「薄山之首,曰苟床之山」,而他处或作苟林,一字之差会影响山名的唯一性。本库不改字,两存其名,只按出现处计次。
处理办法是:以逐条引山为准,把自报数原样保留在 section 表,再用视图 v_column_stat 把两栏并列。读者一眼能看到差多少,而不会被一个改过的数字骗过去。
这也是「宁可少认不可错认」的具体做法:不为了凑满十四山而猜一座山名,也不为了让总数好看而改自报数。差额本身就是一条史料。顺带说一句:本库的引山判据只认带「曰」「至」「至于」或「之首」「其首」的句式,凡以叙述句带出的山名不计。这条判据宁可少认,也不把叙述中的地名当山条,因此差额的一部分可能来自判据本身,而不全在底本。
版本校勘南山经中山经
涉 及
第 1 篇 · 南山经、第 5 篇 · 中山经
主 题
山数版本校勘统计差额
« 回到析疑列表 | 共 50 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