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后汉书》曰:虞诩祖父经,为郡县狱吏,案法平正,务存…
卷 27 | 时序部 · 冬下门 · 冬下 | 1 段 · 100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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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后汉书》曰:虞诩祖父经,为郡县狱吏,案法平正,务存宽恕。每冬月上状,恒流涕随之。尝称曰:“东海于公高为里门,而其子定国卒至丞相。吾决狱六十年矣,虽不及于公,其庶乎!子孙何必不为九卿耶?”故字诩升卿。
引 书
后汉书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