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十道志》曰:康州,晋康郡。秦属南海郡。二汉属苍梧郡…
卷 172 | 州郡部 · 康州门 · 康州 | 1 段 · 60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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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十道志》曰:康州,晋康郡。秦属南海郡。二汉属苍梧郡。晋分置晋康郡。宋、齐因之。隋平陈,废晋康,幷入信安郡。唐复置康州。
引 书
十道志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《十道志》曰:康州,晋康郡。秦属南海郡。二汉属苍梧郡…
卷 172 | 州郡部 · 康州门 · 康州 | 1 段 · 60 字
《十道志》曰:康州,晋康郡。秦属南海郡。二汉属苍梧郡。晋分置晋康郡。宋、齐因之。隋平陈,废晋康,幷入信安郡。唐复置康州。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