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十道志》曰:象州,象郡。秦属桂林郡。二汉为郁林郡。…
卷 172 | 州郡部 · 象州门 · 象州 | 1 段 · 75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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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十道志》曰:象州,象郡。秦属桂林郡。二汉为郁林郡。吴又分置桂林郡。晋、宋、齐因之。隋平陈,置象州,因象山以为名。〈秦之象郡,今合浦郡,非此象州也。〉
引 书
十道志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《十道志》曰:象州,象郡。秦属桂林郡。二汉为郁林郡。…
卷 172 | 州郡部 · 象州门 · 象州 | 1 段 · 75 字
《十道志》曰:象州,象郡。秦属桂林郡。二汉为郁林郡。吴又分置桂林郡。晋、宋、齐因之。隋平陈,置象州,因象山以为名。〈秦之象郡,今合浦郡,非此象州也。〉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