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十道志》曰:潘州,南潘郡。古瓯骆越地。秦平百越,为…
卷 172 | 州郡部 · 潘州门 · 潘州 | 1 段 · 62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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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十道志》曰:潘州,南潘郡。古瓯骆越地。秦平百越,为桂林郡地。汉为合浦县地,属合浦郡。唐武德四年,置南宕州。八年,改为潘州。
引 书
十道志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《十道志》曰:潘州,南潘郡。古瓯骆越地。秦平百越,为…
卷 172 | 州郡部 · 潘州门 · 潘州 | 1 段 · 62 字
《十道志》曰:潘州,南潘郡。古瓯骆越地。秦平百越,为桂林郡地。汉为合浦县地,属合浦郡。唐武德四年,置南宕州。八年,改为潘州。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