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水经注》曰:固安县金台陂,东西六七里,南北五十步。…
卷 178 | 居处部 · 台下门 · 台下 | 1 段 · 271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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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水经注》曰:固安县金台陂,东西六七里,南北五十步。侧陂西北有钓台,高十丈,方可四十步。陂北十余步有金台,金台高上东西八十许步,南北加减,高十余丈。昔慕容垂之为范阳也,戍之,即斯台也。有小金台,台北有简马台,幷悉高大,秀峙相对,翼台左右,水流经通,长庑广宇,周旋波浦,栋渚咸沦,柱础尚存。是基构可得而寻,访诸耆旧,咸言昭王礼贤,广延方士,至如郭隗、乐毅之徒,邹衍、剧辛之俦,宦游历说之民,自远而届者多矣;不欲令诸侯之客,伺隙燕邦,故修建下都馆之南垂。言燕昭创之于前,子丹踵之于后。故雕墙败馆,尚传镌刻之名,虽无经纪可凭,察其古迹,似符宿传矣。
引 书
水经注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