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职官部 | 总叙官 | 总叙官
《李重集杂奏议》曰︰古之圣王建官垂制,所以体国经治,…
卷 203 | 职官部 · 总叙官门 · 总叙官 | 1 段 · 484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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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李重集杂奏议》曰︰古之圣王建官垂制,所以体国经治,而功在简易。自帝王而下,世有增损。舜命九官,周分六职,秦采古制,汉仍秦旧,倚丞相,任九卿。虽置五曹尚书令仆之职,始于掌封奏以宣内外,事任尚轻;而郡守牧民官,故汉宣称“所与为治,惟良二千石”。其有殊效者,辄玺书勉励,或赐爵进秩,礼遇丰厚,得为治大体,所以远踪三代也。及至东京,虽渐优显,令仆出为郡守,钟离意、黄香、胡广是也。郡守入为三公,虞延、第五伦、鲍昱是也。自魏朝名守杜畿、满宠、田预、胡质等郡,或二十年,或秩中二千石,假节犹不去郡,或还不易方。此亦古人“苟善其事,虽没世不徙官”之义也。汉魏以来,内官之贵于今最隆。太始以前,多以散官补台郎,亦径补黄门中书郎,而今皆数等而后至,众职率亦如此。陵迟之俗未久,笃尚之风未洽,百事等级遂多,迁补转徙如流,能否无以着,黜陟不得彰,此为治之大弊也。汉法,官人不得真秩,京房为魏郡太守,以八百石居之。魏初用轻贫,先亦试守,不称,则继以左迁。然则俊才登进,无能降退,此则所谓有知必试而使人以器者也。臣以为今宜幷郡守等级,使同古者,明试守左迁之例,官人之理尽,则士必量能而受爵矣。
引 书
李重集杂奏议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