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齐职仪》曰:太宰品第一,金章紫绶,佩山玄玉。尧命羲…
卷 206 | 职官部 · 太宰门 · 太宰 | 1 段 · 219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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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齐职仪》曰:太宰品第一,金章紫绶,佩山玄玉。尧命羲和,使主阴阳之职。羲伯司天,即天官也。后稷伏事虞夏,敬授民时,尊稷为天官。夏衰,稷后不失官,由是废稷。殷以其官为冢宰。周公在丰为太宰,邵公又居之。秦汉魏无其职。晋武以从祖安平王孚为太宰,安平薨,省;咸宁四年又置。或谓本太师之职。避景皇讳,改为太宰。〈或谓太宰,周之卿位。〉晋武依周置职以尊安平,非避讳也。元兴中,恭帝为太宰,桓玄都督中外,博士徐豁议:“太宰非武官不应都督。”遂从豁议。
引 书
齐职仪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纪 年
咸宁四年 ;咸宁四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