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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曰︰天福五年九月诏曰︰《六典》云︰“中书舍人掌侍奉…
卷 222 | 职官部 · 中书舍人门 · 中书舍人 | 1 段 · 156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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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又曰︰天福五年九月诏曰︰《六典》云︰“中书舍人掌侍奉进奏,参议表章。凡诏旨、制敕、玺书、策命,皆按故事起草进画;既下,则署而行之。其禁有四︰一曰漏泄,二曰稽缓,三曰违失,四曰忘误,所以重王命也。”古昔已来,典实斯在,爰从近代,别创新名。今运属兴,王事从师古,俾仍旧贯,以辉前规。其翰林学士院公事宜,幷归中书舍人。
引 书
六典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