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五代史》︰后唐天成三年五月诏曰︰“开府仪同三司,阶…
卷 243 | 职官部 · 柱国门 · 柱国 | 1 段 · 160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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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五代史》︰后唐天成三年五月诏曰︰“开府仪同三司,阶之极;太师,官之极;封王,爵之极;上柱国,勋之极。近代已来,文臣官阶稍高便授柱国,岁月未深便转上柱国,武资不计何人,初官便授上柱国。官爵非无次第,阶勋备有等差,宜自此时重修旧制。今后凡是加勋,先自武骑尉经十二转,乃授上柱国。永作成规,不令逾越。”虽有是命,竟不革前例。
引 书
五代史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