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

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职官部 | 总管 | 总管

《隋书》曰︰元褒为原州总管。有商人为贼所劫,其人疑同…

卷 251 | 职官部 · 总管门 · 总管 | 1 段 · 276 字

原 文

《隋书》曰︰元褒为原州总管。有商人为贼所劫,其人疑同宿者而执之,褒察其色宽其辞正,遂舍其人。商诣阙讼褒受金纵贼,上遣使穷治之。使者簿责褒曰︰“何故利金而舍盗也?”褒便即引咎,初无异词。使者与褒俱诣京师,遂坐免官。其盗寻发于他所,上谓褒曰︰“公朝廷旧人,位望隆重,受金舍贼非善事,何至自诬也?”曰︰“臣受委一州,不能息盗贼,臣之罪一也。州民为人所谤,不付法司,悬即放免,臣之罪二也。牵率愚臣,不顾刑法,不恃文书约束,至今为物所疑,臣之罪三也。臣有三罪,何所逃责?臣又不言受赂,使者复将有所穷究,然则缧绁横及良善,重臣之罪,是以自诬。”上叹异之,称为长者。

引 书
隋书 *
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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