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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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代史·梁书》︰开平四年九月诏曰︰“魏博管内刺史比…

卷 255 | 职官部 · 刺史下门 · 刺史下 | 1 段 · 235 字

原 文

《五代史·梁书》︰开平四年九月诏曰︰“魏博管内刺史比来州务幷委督邮,遂使曹官擅其威权,州牧同于闲冗,俾循通制,宜塞异端,幷河南诸州例,刺史得以专达。”时议者曰︰“唐朝宪宗乌重裔为沧州节度史,尝称河朔六十年,能抗拒朝命者,以夺刺史权与县令职而自作威福耳!若二千石各得其柄,又有镇兵,虽安史挟奸,岂能据一墉而叛哉!遂奏以所管德、棣、景三州各还刺史职,分州兵幷隶收管。是后虽幽、镇、魏三道以河北旧风自相传袭,惟沧州一道独禀命受代,自重裔制置使然也,则梁氏之更张,正合其者矣。”

引 书
五代史·梁书 *
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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