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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后魏书》曰:李崇为扬州刺史。先是,寿春县人苟泰有二…
卷 257 | 职官部 · 良刺史中门 · 良刺史中 | 1 段 · 187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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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后魏书》曰:李崇为扬州刺史。先是,寿春县人苟泰有二子,三岁遇贼,亡失数年,不知所在。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,泰以状告。各言己子,幷有邻证,郡县不能断。崇曰:“此易知耳。”二父与儿各在别处,经禁数旬,然后遣人告之曰:“君儿遇患,向已暴死,有教解禁,可出奔哀也。”苟泰闻即号啕,悲不自胜,奉伯咨嗟而已,殊无痛意。崇知之,乃以儿还泰,诘奉伯诈状。奉伯乃款引“先亡一子,故妄认之”。
引 书
后魏书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