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职官部 | 州主簿 | 州主簿
《魏志》曰︰卢毓,字子家,涿郡人也。崔琰举为冀州主簿…
卷 265 | 职官部 · 州主簿门 · 州主簿 | 1 段 · 298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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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魏志》曰︰卢毓,字子家,涿郡人也。崔琰举为冀州主簿。时天下草创,多逋逃,故重士亡法,罪及妻子。亡士妻白等,始适夫家数日,皆未与夫相见,大理奏弃市。毓驳之曰︰“夫女子之情,以接见而恩生,成妇而义重。故《诗》曰︰‘未见君子,我心伤悲;亦既见止,我心则夷。’又《礼》‘未庙见之妇而死,即葬女氏之党,以未成妇也。’今白等生有未见之悲,死有非妇之痛,而吏议欲肆之大辟,若同牢合卺之后,罪何所加?〈卺,音谨〉且《记》曰︰‘附从轻’,言附人之罪,以轻者为比也。又《书》云︰‘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’,恐过重也。苟以白等皆受礼聘,已入门庭,刑之为可,杀之为重。’太祖曰︰“毓之所执是也。又引经典有意,使孤叹息。”
引 书
魏志 *诗礼记书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