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通典》曰:每军大将一人,〈别奏八人,傔十六人。〉副…
卷 298 | 兵部 · 军制门 · 军制 | 1 段 · 191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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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通典》曰:每军大将一人,〈别奏八人,傔十六人。〉副二人,〈分掌军务,奏、傔减大将半。〉判官二人,典军四人,总管四人。〈二主左右虞候、二主左右押衙、傔各五人,在衙官下。〉子将八人,〈委其分行阵、辨金鼓及部署傔各二人。〉执鼓十二人,吹角十二人,司兵、司仓、司驿、司胄、城局各一人。每队五十人,押官一人,队头一人,副二人,旗头一人,副二人,长火五人。〈六分支甲,四分支战袍,一分支枪。〉
引 书
通典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