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司马兵法》曰:兵杂则不利,长兵以卫,短兵以守。太长…
卷 353 | 兵部 · 殳门 · 殳 | 1 段 · 152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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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司马兵法》曰:兵杂则不利,长兵以卫,短兵以守。太长则犯,太短则不及,太轻则阅,阅则易乱,太犯则不济。〈李氏曰:兵长短相为卫守,合同为用,太长太短太轻皆不如法度者也。犯者触推故不济不及者不还于利阅者,不固则破败,故奔北走,扰乱烦也。〉故初列即戟间焉,〈一弓一戟相间也。〉次列殳矛间焉。〈一殳一矛相间也。〉
引 书
司马兵法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