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芳《毛诗笺音义证》曰:辔是御者所执者也。不得以辔为…
卷 358 | 兵部 · 勒门 · 勒 | 1 段 · 126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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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刘芳《毛诗笺音义证》曰:辔是御者所执者也。不得以辔为勒。且旧语云:“马勒不云辔。”以勒为辔者,盖是北人避石勒名也。今南人皆云马勒,而以鞚为辔。反复推之,此为明证。又《诗》称“执辔如组”,又曰“六辔在手”。以所执为辔,审矣。今俗儒咸以辔为勒,而曾无寤者。
引 书
毛诗笺音义证 *诗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