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曰:孟玄方,字弘规,东平巨野人。八岁聪悟过人。父友…
卷 414 | 人事部 · 孝下门 · 孝下 | 1 段 · 413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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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又曰:孟玄方,字弘规,东平巨野人。八岁聪悟过人。父友,南阳邓恪来省会,其父出游邻县,母命玄方接对。恪见群犬互噪,戏玄方曰:“郎子姓孟,近犬必猛,为余叱之。”玄方曰:“尊客之前不叱狗。”恪曰:“小儿解书语。”玄方曰:“邓老树村中来,真田舍则不知书。”恪大惭。后至父来,谓之曰:“为孺子所辱,赖无人见。”玄方应曰:“子见父知,岂无人乎!”年十八,明经擢第。父母相次而卒,玄方五十日未尝有笑容,惟以读书为业,颂《诗》至《蓼莪篇》,必哀咽号啕。情慕不已,则必径往冢所,抱树而哭。或日暮,则止栖柏庭,亦无恐惧之色。会昌末,有盗发其冢,而玄方在河内夜梦告之,往到巨野修奉毕,捕其盗,手杀以祭,而乡里以为玄方杀人。巨野令收捕之,〈音彭,又甫孟切。〉掠无一辞。盗冢家愈称冤,移狱及郡,将按致其罪。会贼家鬻物于市,为他冢家所识,又擒其弟焉。太守然后知玄方无罪,赦之,而责其令。或问玄方曰:“何不自明?”玄方曰:“手杀之,何故自明。”后终于家。
引 书
诗蓼莪篇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