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韶之《孝子传》曰:周青,东郡人。母疾积年,青扶持左…
卷 415 | 人事部 · 孝女门 · 孝女 | 1 段 · 186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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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王韶之《孝子传》曰:周青,东郡人。母疾积年,青扶持左右,四体羸瘦。村里乃敛钱营助汤药,母痊,许嫁同郡周少君。少君疾病,未获成礼,乃求青。母见青,嘱托其父母,青许之,俄而命终。青供奉十余年中,公姑感之,劝令更嫁,青誓以“匪石”。后公姑幷自杀,女姑告青害杀。县收拷捶,遂以诬款,七月刑青于市。青谓监杀曰:“乞树长竿系白幡。青若杀公姑,血入泉;不杀者,血上天。”血乃缘幡竿上天。
引 书
孝子传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