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列女后传》曰:珠崖二义者,珠崖令之后妻及前妻女也。…
卷 415 | 人事部 · 孝女门 · 孝女 | 1 段 · 272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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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列女后传》曰:珠崖二义者,珠崖令之后妻及前妻女也。女名初,生十三。珠崖多珠,继母连大珠以为系臂。及令死,当送丧还。法,内珠于奁入关者死。继母弃之,其子男九岁,取之置其母镜奁中,皆不知也。及关候搜索,得珠奁中,吏曰:“谁当坐者?”初谓是其继母取之,乃白曰:“君不幸,夫人解系臂弃之,初心惜之,取置夫人镜奁中,夫人不知也。”母亦为谓然,怜之,乃曰:“此珠,妾之系臂也。君不幸,妾解之,心不忍弃,而置镜奁中,妾当坐。”因此哭哀动旁人,关吏执笔,书不能就一字。关候垂涕,终日不能,乃曰:“母子有义如此,吾宁可坐之,不忍加文。”后访讯,乃九岁男儿内焉。
引 书
列女后传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