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《前燕录》曰:有司奏中山浦阴民刘洛县差充征,弟兴私…
卷 416 | 人事部 · 友悌门 · 友悌 | 1 段 · 123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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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又《前燕录》曰:有司奏中山浦阴民刘洛县差充征,弟兴私代,背军逃归,州以本名捕斩。兴诣郡,列称逃是兴身,请求代洛死。洛又曰:“固陈已实正名,宜从宪辟。”兄弟争命,详刑有疑,暐曰:“洛应征辄留,兴冒名逃役,俱应极法。但兄弟竞死,义情可嘉,宜特原之。”
引 书
前燕录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