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语》曰:晋文公诛观骈胁之状以伐郑,〈郑复敕曹观公…
卷 417 | 人事部 · 忠勇门 · 忠勇 | 1 段 · 236 字
- 1段
- 236字
- 2注文
- 1引书
- 0纪年
- 0参见
原 文
《国语》曰:晋文公诛观骈胁之状以伐郑,〈郑复敕曹观公骈胁之状,故见伐也。〉郑人以名宝行成,公不许,曰:“与詹而师还。”〈詹,郑大夫叔詹伯也。〉詹请往,郑伯不许,詹固请曰:“一臣可以赦百姓,君何爱!”郑人以詹与晋人,晋人将烹之。詹曰:“臣欲尽辞。”而公听其辞。詹曰:“天降郑祸,使淫观状。臣曰:不可。夫晋公子贤明,若使复国,而得志于诸侯,祸不赦矣。今祸及矣。尊明胜患,知也。杀身赎国,忠也。”乃就烹,据鼎耳而疾号曰:“自今以往,忠以事君者,与詹同!”乃不杀。厚为之礼而归之。
引 书
国语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