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吕氏春秋》曰:尧有子十人,不予其子而授舜;舜有子九…
卷 429 | 人事部 · 公平门 · 公平 | 1 段 · 227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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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吕氏春秋》曰:尧有子十人,不予其子而授舜;舜有子九人,不予其子而授禹;至公也。〈《周语》曰:舜有商均,此曰九子,不知出何书?〉墨者巨子腹<黄享>,居秦,〈巨,姓。子,男子通称。<黄享>,续大车啍々之啍也。〉其子杀人,秦惠王曰:“先生之年长矣,非有他子,寡人已令吏弗诛。”对曰:“墨者之法: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此所以禁杀伤,天下之义也。王虽为之赐,〈赐,爱。〉而令吏弗诛,腹<黄享>不可不行墨者之法。”遂杀之。子,人之所私也,忍所以行大义,巨子可谓公矣。
引 书
吕氏春秋 *周语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