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人事部 | 谏诤五 | 谏诤五
又曰:荆文王得如黄之狗,菌{草路}之 � ,以畋于 …
卷 455 | 人事部 · 谏诤五门 · 谏诤五 | 1 段 · 425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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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又曰:荆文王得如黄之狗,菌{草路}之 � ,以畋于 � 梦,三月不反;得舟之姬,淫之,期年不听朝。保申谋曰:“先王卜以臣为保,吉。今王得如黄之狗,菌{草路}之 � ,畋于 � 梦,三月不反,得舟之姬,淫之,期年不听朝,王之罪当笞。”匍伏将笞王。王曰:“不 � 免于繈褓,托诸侯矣,愿请变更无笞。”保申曰:“臣承先王之命不敢废。王不受笞,是废先王之命也。臣宁得罪于王,无负于先王。”王曰:“敬诺。”乃席王,王伏。保申束细箭五十,跪而加之王背,如此者再,谓王起矣。王曰:“有笞之名,一也。”遂致之。保申曰:“臣闻之,君子耻之,小人痛之,耻之不变,痛之何益?”保申趋出,欲自流,乃请罪于王。王曰:“此不 � 之过,保申将何罪?”王乃变行,打#申,杀如黄之狗,折菌{草路}之 � ,逐舟之姬,务治乎荆。兼国三十,令荆国广大至于此者,保申敢极言之功也。萧何、王陵闻之,曰:“圣主能举先世之业而以成功名者,其惟荆文王乎!故天下誉之,至今明主、忠臣、孝子以为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