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人事部 | 仇仇下 | 仇仇下
又曰:衢州人余长安,父与叔共二人为同郡衣金所杀。长安…
卷 482 | 人事部 · 仇仇下门 · 仇仇下 | 1 段 · 152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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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又曰:衢州人余长安,父与叔共二人为同郡衣金所杀。长安八岁,自誓十七乃复仇。大理断死。刺史玄锡奏言:“臣见余氏一家横遭死者,实二平人,蒙显戮者乃一孝子。”引《公羊传》“父不受诛子复仇”之义,请下百僚集议。时裴当国,李鄘为有司,事竟不行。老儒薛伯皋与锡书曰:“大司寇是俗吏,执人柄老小生,余氏子宜其死矣。”
引 书
公羊传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