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

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人事部 | 诡诈 | 诡诈

《吴越春秋》曰:要离为王杀庆忌,曰:“请以罪出走,杀…

卷 494 | 人事部 · 诡诈门 · 诡诈 | 1 段 · 102 字

原 文

《吴越春秋》曰:要离为王杀庆忌,曰:“请以罪出走,杀臣之妻子,焚之吴市,飞扬其灰,购臣千金与百里之邑,诈往,庆忌必信臣也。”王曰:“诺!”要离以罪出走,王杀其妻子,焚之吴市,飞扬其灰,购之千金与百里之邑。

引 书
吴越春秋 *
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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