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逸民部 | 逸民五 | 逸民五
萧子显《齐书》曰:褚伯玉字元璩,吴郡钱塘人也。年十八…
卷 505 | 逸民部 · 逸民五门 · 逸民五 | 1 段 · 302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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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萧子显《齐书》曰:褚伯玉字元璩,吴郡钱塘人也。年十八,父为婚,妇入前门,伯玉从后门出。遂往剡,居瀑布山,时人比之王仲都。在山三十余年,隔绝人物。王僧达为吴郡,苦礼致之,伯玉不得已,停郡信宿,才交数言而退。宁朔将军丘弥孙与僧达书曰:“闻褚先生出居贵馆,此子灭影云栖,不事王侯,抗高木食,有年载矣。自非折节好士,何以致之?望其还策之日,蹔纡清尘,亦愿助为譬说。”答曰:“褚先生从白云游旧矣。此子索然,惟朋松石。介于孤峰绝岭者,积数十载。近故要其来此,冀慰日夜。比谈讨芝桂,借访荔萝。若己窥烟波临沧洲矣,知君欲见之,辄当申譬。”太祖即位,手诏吴、会二郡以礼迎遣,又辞疾,上不欲违其志,敕于剡白石山立太平馆居之。
引 书
齐书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