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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《经解》曰:礼之于正国也,犹衡之于轻重也,绳墨之于…
卷 522 | 礼仪部 · 叙礼上门 · 叙礼上 | 1 段 · 144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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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又《经解》曰:礼之于正国也,犹衡之于轻重也,绳墨之于曲直也,规矩之于方圆也。故衡诚县,不可欺以轻重;绳墨诚陈,不可欺以曲直;规矩诚设,不可欺以方圆。君子审礼,不可诬以奸诈。〈衡,秤也。县谓重也。陈设谓弹画也。诚犹审也。〉是故隆礼由礼,谓之有方之士;不隆礼不由礼,谓之无方之民。敬让之道也。
引 书
经解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