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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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唐书》曰:天宝中,升社稷五星为大祀。诏曰:“祭之为…

卷 532 | 礼仪部 · 社稷门 · 社稷 | 1 段 · 126 字

原 文

《唐书》曰:天宝中,升社稷五星为大祀。诏曰:“祭之为典,以陈至敬。名或不正,是相夺伦,况社稷孚佑,百代蒙其福;日月照临,五星叶其纪。兆庶允殖,下土式瞻。既超言象之外,须极尊严之礼,列为中祀,颇紊大猷。自今已后,社稷及日月五星幷升为大祀,仍以四时致祭。”

引 书
唐书 *
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
« 又曰:祠太社,帝大稷,常以岁二月、八月二社日祠之。 《六典》曰:仲春上戊,祭太社,以后土氏配焉;祭太稷,…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