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《庄公》曰:虢公、晋侯朝王,王飨醴,命之宥。〈王之…
卷 538 | 礼仪部 · 朝聘门 · 朝聘 | 1 段 · 114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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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又《庄公》曰:虢公、晋侯朝王,王飨醴,命之宥。〈王之觐群侯,始则行飨礼,先置醋酒,示不忘古。饮宴则以币物。宥,助也,所以助欢敬之意,言备误也。〉皆赐玉五玦,马三匹,非礼也。〈双玉为块。〉王命诸侯,名位不同,礼亦异数,不以礼假人。
引 书
庄公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