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礼仪部 | 婚姻上 | 婚姻上
《仪礼》曰:记士婚礼,凡行事,必用昏昕,受诸一祢庙,…
卷 540 | 礼仪部 · 婚姻上门 · 婚姻上 | 1 段 · 58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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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仪礼》曰:记士婚礼,凡行事,必用昏昕,受诸一祢庙,辞无不腆,无辱。挚不用死,皮帛必可制。腊必用鲜,鱼用鲋,必殽全。
引 书
仪礼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