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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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仪礼》曰:记士婚礼,凡行事,必用昏昕,受诸一祢庙,…

卷 540 | 礼仪部 · 婚姻上门 · 婚姻上 | 1 段 · 58 字

原 文

《仪礼》曰:记士婚礼,凡行事,必用昏昕,受诸一祢庙,辞无不腆,无辱。挚不用死,皮帛必可制。腊必用鲜,鱼用鲋,必殽全。

引 书
仪礼 *
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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