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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孝经援神契》曰:丧不过三年,以期;增倍五五二十五月…
卷 545 | 礼仪部 · 丧纪下门 · 丧纪下 | 1 段 · 135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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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孝经援神契》曰:丧不过三年,以期;增倍五五二十五月。义断仁,〈期,十二月也。再期,二十五月也。言期增倍则可矣。复云二十五月者,容有闰,故曰期而后三十五月也。《春秋》曰:闰月葬,斋,景公看数闰也。〉示民有终,缘丧绝惰。〈再期,万物再终,丧者弥远。远追慕杀,故因杀以绝。〉
引 书
孝经援神契 *春秋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