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》曰:薛宣守左冯翊,多仁恕。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…
卷 550 | 礼仪部 · 柩门 · 柩 | 1 段 · 142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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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汉书》曰:薛宣守左冯翊,多仁恕。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于府。未及召,闻立受囚家钱,宣责让县,县案验狱掾,乃其妻受系者钱万六千,受之而掾实不知。掾惭恐,自杀。宣闻之,移书池阳曰:“县所举廉吏狱掾王立,家私受财,而立不知,杀身以自明。立诚廉士,甚可闵惜。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,以显其魂。”
引 书
汉书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