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

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礼仪部 | 柩 | 柩

《汉书》曰:薛宣守左冯翊,多仁恕。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…

卷 550 | 礼仪部 · 柩门 · 柩 | 1 段 · 142 字

原 文

《汉书》曰:薛宣守左冯翊,多仁恕。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于府。未及召,闻立受囚家钱,宣责让县,县案验狱掾,乃其妻受系者钱万六千,受之而掾实不知。掾惭恐,自杀。宣闻之,移书池阳曰:“县所举廉吏狱掾王立,家私受财,而立不知,杀身以自明。立诚廉士,甚可闵惜。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,以显其魂。”

引 书
汉书 *
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
« 《释名》曰:柩,究也,送随身之制皆究备也。 《东观汉记》曰:廉范字叔度,京兆人也。父客死蜀。范乃…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