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续汉书》曰:杨震数切谏,为樊丰等所谮,遣归本郡。震…
卷 551 | 礼仪部 · 棺门 · 棺 | 1 段 · 78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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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续汉书》曰:杨震数切谏,为樊丰等所谮,遣归本郡。震行至城西凡阳亭,谓诸子、门人曰:“身死之日,以杂木为棺,单被裁足盖形,无归冢次,勿设祭祠。”因饮鸩而卒。
引 书
续汉书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