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礼仪部 | 葬送三 | 葬送三
《晋中兴书》曰:东海王越妃裴氏,痛越棺柩被焚,乃招魂…
卷 555 | 礼仪部 · 葬送三门 · 葬送三 | 1 段 · 73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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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晋中兴书》曰:东海王越妃裴氏,痛越棺柩被焚,乃招魂,葬越于丹徒。中宗以为非礼,下诏曰:“夫冢以藏形,庙以安神。今世招魂葬者,是埋神也。其禁之。”
引 书
晋中兴书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