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》曰:礼不讳嫌名,二名不偏讳。逮事父母,则讳王父…
卷 562 | 礼仪部 · 讳门 · 讳 | 1 段 · 238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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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礼》曰:礼不讳嫌名,二名不偏讳。逮事父母,则讳王父母。不逮事父母,则不讳王父母。〈远不及也。谓幼孤不及识父母,不至于祖名也。孝子闻名心惧,讳之由心也。谓庶人也。适士以庙事祖,虽不逮父母,犹讳祖也。〉大夫之所有公讳。〈避君讳也。〉《诗》《书》不讳,临文不讳,庙中不讳。〈谓有事于高祖则不讳。曾祖以下尊无二也。〉《大》夫人之讳,虽质,君之前,臣不讳也。〈臣于夫人之家恩远也。质,独对也。〉妇讳不出门。〈妇亲近于宫中,言避之耳。〉大功小功不讳。入境而问禁,入国而问俗,入门而问讳。
引 书
礼 *诗书大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