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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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制度》曰:帝之下书有四:一曰策书;二曰制书;三曰…

卷 593 | 文部 · 诏门 · 诏 | 1 段 · 167 字

原 文

《汉制度》曰:帝之下书有四:一曰策书;二曰制书;三曰诏书;四曰诫敕。策书者,编简也。其制:长二尺,短者半之,篆书起年月,称皇帝,以命诸侯王。三公以罪免,亦赐策,而以隶书,用尺一木,两行,惟此为异也。制书者,帝者制度之命,其文曰制;诏三公皆玺封,尚书令即重封。露布州郡者,诏书也;其文曰:“告某官云如故事。”诫敕者,谓敕某官。他皆类此。

引 书
汉制度 *
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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