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制度》曰:帝之下书有四:一曰策书;二曰制书;三曰…
卷 593 | 文部 · 诏门 · 诏 | 1 段 · 167 字
- 1段
- 167字
- 0注文
- 1引书
- 0纪年
- 0参见
原 文
《汉制度》曰:帝之下书有四:一曰策书;二曰制书;三曰诏书;四曰诫敕。策书者,编简也。其制:长二尺,短者半之,篆书起年月,称皇帝,以命诸侯王。三公以罪免,亦赐策,而以隶书,用尺一木,两行,惟此为异也。制书者,帝者制度之命,其文曰制;诏三公皆玺封,尚书令即重封。露布州郡者,诏书也;其文曰:“告某官云如故事。”诫敕者,谓敕某官。他皆类此。
引 书
汉制度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