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曰:元和十二年,御史台奏请知弹御史被弹即向下承次,…
卷 594 | 文部 · 劾奏门 · 劾奏 | 1 段 · 239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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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又曰:元和十二年,御史台奏请知弹御史被弹即向下承次,监奏或有故不到,即殿中侍御史于侍御史下立,以备其阙。臣伏以朝官入阁失仪,知弹侍御史先合弹奏,若弹奏失错,向上侍御史及中丞大夫递相弹奏,奏毕复入本班,候监奏出阁,然后待罪。此乃殿庭旧制,于事为宜。今若移一殿中于知弹侍御史下,防向上数人失错,如或殿中自错,则又更立何人?只合知弹御史便了,不必更差殿中。况乖故实,终虑驳杂。伏请自今已后,依阁内故事,纵知弹御史自有错失,不被弹奏,候班退,监奏毕,然后出待罪。翼从易,永得遵行。从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