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书》曰:许孟容迁给事中,论驳无所惮。贞元末,方镇…
卷 594 | 文部 · 駮奏门 · 駮奏 | 1 段 · 138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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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唐书》曰:许孟容迁给事中,论驳无所惮。贞元末,方镇殂殁,其主留务判官虽不得代位,亦例皆超擢,浸以为常。十八年,浙东判官武试,大理评事齐总,由是拜衢州刺史。孟容以总无出人才,一旦超为郡守,非旧制也。封还诏书。时久绝论驳,及孟容举职,班行为之惴恐。德宗开悟,召对慰勉,遂寝其事。
引 书
唐书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