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刑法部 | 叙刑下 | 叙刑下
《司马法》曰:先王之治,从天之道,设地之宜,乃作五刑…
卷 636 | 刑法部 · 叙刑下门 · 叙刑下 | 1 段 · 373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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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司马法》曰:先王之治,从天之道,设地之宜,乃作五刑,以禁民僻;乃兴甲兵,以讨不义。制瑞节以通使,巡狩省方以会诸侯、考不同,正礼,月正时历,〈考不同者,正法度齐于天子法度也。正礼者,上下之礼也。月正时历者,月正朔名也。时历,时气正月相应也。〉名文章、车服〈名月爵。称文章车服,所以显有德,异尊皋,使不逾制度也。天子法度,不从命,为乱常法也。〉比德逆天之时,〈比败德不行也。不顺时生煞之叙也。〉乃征师于诸侯征之;不会朝过聘则刘;〈刘,煞也。诸侯背叛不会朝过聘则煞之。〉废贡职、擅称兵、相侵削,废天子之命则黜;〈不从王者法度,则征其罪而黜之也。〉改历史、衣服、文章,易礼变刑则放;〈若奉王法,则不之远方。〉娶同姓,以妾为妻,变太子,专罪大夫,擅立关,绝降交则幽;〈幽系。〉慢神省哀,夺民之时,重粟畜货,重罚暴虐,自佚,宫室过度,宫妇过数,则削地损爵。
引 书
司马法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