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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唐书》曰:高祖入关,除隋苛政,为约法十二条,惟制煞…
卷 638 | 刑法部 · 律令下门 · 律令下 | 1 段 · 175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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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唐书》曰:高祖入关,除隋苛政,为约法十二条,惟制煞人、劫盗、背军、叛逆,余幷蠲除之。及授禅,又用开皇律令,除其苛细五十三条格,务存宽简,取便于时。仍遣斐寂、殷开山、郎楚之、沈叔安、崔善为之徒撰定律令。太宗即位,命长孙无忌、房玄龄与当朝通议之士更加厘改。戴胄、魏徵又言:“旧律太重。”于是议绞刑之属五十条死断其右趾焉,应死者多蒙全活,得罪者咸称赖之。
引 书
唐书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