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

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刑法部 | 听讼 | 听讼

《周礼》曰:以两造禁民讼,入束矢于朝,然后听之。〈讼…

卷 639 | 刑法部 · 听讼门 · 听讼 | 1 段 · 303 字

原 文

《周礼》曰:以两造禁民讼,入束矢于朝,然后听之。〈讼,谓以财货相告者。造,至也。使讼者两至,既两至使入束矢,乃治之也。不至不入束矢,则是自服不直者也。必入矢者,取其直也。诗云︰“其直如矢。”束矢,其百个与?〉以两剂禁民狱,入钧金三日,乃致于朝,然后听之。〈狱,谓相告以罪名者。剂,今券书也。使狱者各赍券书,既两券书及使人钧金,又三日,乃治之重刑也。不券书,不入金,则是自服不直者也。夫入金者,取其坚也。〉以嘉石平罢民,〈嘉石,文石也,树之外朝门左。平,成也,成使善也。〉以肺石达穷民。〈肺石,赤石也。穷民,天之穷而无告也。〉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,立于肺石三日,士听其辞,以告于上而罪其长。

引 书
周礼 *
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
« 又曰:《行露》,召伯听讼也。 又曰:凡诸侯之狱讼,以邦典定之;〈邦典,六典也。〉凡…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