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隋书》曰:韦鼎为光州刺史,有人客游,通主人家之妾。…
卷 639 | 刑法部 · 听讼门 · 听讼 | 1 段 · 145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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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隋书》曰:韦鼎为光州刺史,有人客游,通主人家之妾。及其还去,妾盗物于夜逃亡,寻于草中为人所煞。主家知与妾通,因告客煞之。县司鞫问,具得奸状,因断客辜。狱成,上于鼎,览之,曰:“此客实奸而非煞也。乃某寺僧诋妾盗物,令奴煞之。赃在某处。”即放此客,遣掩僧,幷获赃物。自是部内肃然,咸称其有神。
引 书
隋书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