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会稽典录》曰:郡署钟离意北部督邮,乌程男子孙常,常…
卷 639 | 刑法部 · 听讼门 · 听讼 | 1 段 · 188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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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会稽典录》曰:郡署钟离意北部督邮,乌程男子孙常,常弟烈分居,各得田半顷。烈死,岁饥,常稍以米粟给烈妻子,辄追计直作券,没取其田。烈儿长大,讼常。掾史议皆曰:“烈孙儿遭饿,赖常升合长大成人,而更争讼,非顺孙也。”意独曰:“常身为遗父,当抚孤弱,是人道正义。稍以升合券取其田,怀挟奸路,贪利忘义。烈妻子虽以田与常,困迫之至,非私义也。请常田俾烈妻子。”于是众议尾 � 夺意之理。
引 书
会稽典录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