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

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刑法部 | 听讼 | 听讼

《风俗通》曰:沛郡有富家公,资二千余万。小妇子年裁数…

卷 639 | 刑法部 · 听讼门 · 听讼 | 1 段 · 295 字

原 文

《风俗通》曰:沛郡有富家公,资二千余万。小妇子年裁数岁,顷失其母,又无亲近。其女不贤,公痛困思念,恐争其财,儿必不全。因呼族人为遗令书,悉以财属女。但遗一剑云︰“儿年十五,以还付之。”其后,又不肯与。儿诣郡,自言求剑。谨案:时太守,大司空何武也。得其辞,因录女及婿,省其手书,顾谓掾吏曰:“女性强梁,婿复贪鄙,畏贼害其儿,又计小儿正得此,则不能全护,故且俾与女,内实寄之耳。不当以剑与之乎?夫剑者,亦所以决断。限年十五者,智力足以自居。度此女婿必不复还其剑。当问县官,县官或能证察,得以见伸展。此凡庸何能用虑强远如是哉?”悉夺取财以与子,曰:“弊女恶婿,温饱十岁,亦以幸矣。”于是论者乃服。

引 书
风俗通 *
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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