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《昭二十八》曰:梗阳人有狱,魏戊不能断,以狱上。〈…
卷 641 | 刑法部 · 赃货门 · 赃货 | 1 段 · 250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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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又《昭二十八》曰:梗阳人有狱,魏戊不能断,以狱上。〈上魏子。〉其大宗赂以女乐,〈讼者之大宗。〉魏子将授之。魏戊谓阎没、女宽〈二人,魏子之属大夫。〉曰:“主以不贿闻于诸侯,若授梗阳人,贿莫甚焉。吾子必谏。”皆许诺。退朝,待于庭,馈入,召。比置,三叹。既食,使坐。魏子曰:“吾闻诸伯叔,谚曰:‘当食忘忧。’吾子置食之间三叹,何也?”同辞而对曰:“或赐二小人酒,不饮食。馈之始至,恐其不足,是以叹;中置,自咎曰:‘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?’是以再叹;及馈之毕,愿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,属厌而己。”献子辞梗阳人。
引 书
昭二十八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