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》曰:薛宣为冯翊太守,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,府…
卷 641 | 刑法部 · 赃货门 · 赃货 | 1 段 · 135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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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《汉书》曰:薛宣为冯翊太守,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,府未及召,闻立授囚家钱。宣责让县,县案验狱掾,乃其妻独授系者钱万六千,授之再宿,立实不知,惭恐自煞。宣闻之,移书池阳曰:“县所举狱掾王立,家私授赇而立不知,煞身以自明,诚廉士,甚可闵惜。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,以显其魂。”
引 书
汉书 *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