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太平御览

文脉·太平御览 · 部别 | 刑法部 | 赃货 | 赃货

《汉书》曰:薛宣为冯翊太守,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,府…

卷 641 | 刑法部 · 赃货门 · 赃货 | 1 段 · 135 字

原 文

《汉书》曰:薛宣为冯翊太守,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,府未及召,闻立授囚家钱。宣责让县,县案验狱掾,乃其妻独授系者钱万六千,授之再宿,立实不知,惭恐自煞。宣闻之,移书池阳曰:“县所举狱掾王立,家私授赇而立不知,煞身以自明,诚廉士,甚可闵惜。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,以显其魂。”

引 书
汉书 *
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
« 《孔丛子》曰:子思言荀燮于卫君曰:“其才可将五百乘。… 又曰:王温舒为右辅,行中尉。岁余,会宛军发,〈发毙蕙… »